转发校人事处《关于办理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的通知》
发布时间:
2013-05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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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校人事处《关于办理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的通知》
各位老师:
现将校人事处《关于办理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的通知》转发给大家,如有达到条件的老
师请按照通知规定及时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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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5月6日
关于办理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的通知 各学院、校直各单位: 根据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办理2013年度教师教龄荣誉证书工作的通知》(黔教办师[2013]196号)和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30年和25年教龄荣誉证书审批和颁发工作的通知》(黔府办发[2011]85号)文件精神,现就2013年度30年教龄荣誉证书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 一、办证范围 至2013年6月底,符合黔府办发[2011]85号文件规定的30年教龄荣誉证书申报条件,但未办理荣誉证书的人员。 二、办理时间 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规定的条件,通知到有关教师,认真按要求格式填写《颁发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审批表》(一式四份),由教师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本单位公章,同时附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(所在单位认定盖章),于2013年5月9日前报校人事处人事科。 教龄荣誉证书是一项既严肃又具有重要意义的工作,涉及教师切身利益及职业荣誉,各单位必须予以重视,及时将文件传达给每一位教师。 联系人:王庆辉 李臣宇 联系电话:8292205 特此通知 人 事 处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日